客户:甲方
我司技术人员:乙方
根据问题进行估价:如估价50元
则根据估价金额判断享有“甲方回复速度累计时效”权益,需乙方通知至甲方,甲方不得超出所规定的权益时长。
甲方累计响应时长:
- 30分钟:40元
- 1小时:80元
- 2小时:160元
- 依此类推.....
费用说明
- 估价50元则小于“1小时80元”,则客户方需在规定“1小时内”积极配合。
- 估价100元则小于“2小时”,则客户方需在规定“2小时内”积极配合。
注意:乙方通知后甲方请勿累计响应时长,如超出请另付费加时长(费用:80元/小时),正常积极配合情况下不会造成此类问题(例如:乙方发消息或致电一直不回复造成的损失),由于甲方配合不积极造成乙方的损失,则不给予退款,请知悉!
为什么会有此条例?
因为我们技术人员也是花钱雇佣的,你们甲方给我们的价格有的小额10元,由于你们回复不及时造成乙方技术人员2小时或1小时解决完,会导致我司所产生的收益不成正比,请知悉!
示例:解决无法支付问题?答:评估50元支付后,客户(甲方)回复累计响应的时长超过“1小时”时长则我们不给予退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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